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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付资金信托闲聊到信托行业

用益研究
2024-08-2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最迩 Author 茅屋下的敢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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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提到过,去年有幸参与落地了一个预付资金信托项目。项目的具体内容基于保密不方便透露,不过对于这类项目的一点体会倒是可以拿出来聊一聊。


预付资金信托的价值


这类项目直面了一个社会问题,并且提供了一个解决的方式,这在我接触过信托项目中是比较少见的。即使是民事信托,可以说是解决一个人或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但是很难拔高到社会问题的高度。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传统信托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这可能是仁者见仁的,毕竟从目前非标信托业务大有从解决问题变成社会问题本身的趋势。而如果说预付资金信托在一定程度上确是可以解决社会上预付资金管理的难题和乱象,相信并不会有太多人提出反对意见。


信托机构设立预付资金信托的问题


赚不到钱


不过虽然社会价值在这里,但并不代表一定具有经济价值。这也是目前预付资金信托面对的难题之一。甚至这个问题较之民事信托更为严重,因为民事信托至少是在解决一个特定个体的问题,那么个体本身就可能存在为此买单的意愿。而标准化的民事信托产品,其实并非是在解决特定个体的问题,本质上是在向特定客体推销一种针对不特定客体的解决方案,那自然特定个体的付费意愿就会大大减弱。


而预付资金信托的价值更加是虚化到了社会的层面,商户和消费者可以预见是缺乏为此服务付费的意愿的。特别是商户,实际上预付资金信托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商户的利益相悖的。那么在政府也不愿意为项目买单的情况下,预付资金信托的收入只能从项目设计中挤出来。常见的就是所管理的信托资金的投资收益。不过这种投资的收益是极为有限的,因为预付资资金信托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必然要将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限制在存款以及货基这类安全性最高的投资领域,那么收益自然就会很低。结合信托项目整体的规模来看,预付资金信托对于信托机构就又是一笔赔本赚吆喝的买卖。


缺乏技术和能力


在大部分情况下,信托机构并没有独享这笔收益的能力。这就是我们要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同样与民事信托相似,预付资金信托对于信托机构的系统和科技能力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但是具体要求的点并不相同。


预付资金信托的资金流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消费者进行消费的场景,信托就需要向商户支付相应费用。另一个向消费者退费的场景。向消费者退费的场景比较好解决,因为相较总体的业务量,退费其实是偶发性的。同时即使是对同一家商户的消费者进行批量退费,也可以在一个比较宽裕的时间统一处理,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甚至在发生退费之前,消费者其实无需成为信托的受益人,这样也可以降低信托的管理成本。


但在向商户付费的情景下,就会出现很难回避的问题,商户每日的营业笔数和每笔的金额可能会有很大的区别。而且会存在多家经营领域不同的商户的情况下,多家商户总的交易笔数就可能是一个极大的数字。商户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接受因为信托管理的原因而出现的一个较长的结算周期。所以对于交易数据处理以及结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预付资金信托中,对于信托机构的系统就会出现比较严格的要求。当然在这个层面,焦点主要还是集中在信托机构后台的运营和结算能力上,所以其本身对于系统的开发和升级并非不可能实现这样一个好的结果。


但在信托机构外部,相关交易数据肯定不能依托于商户自行的统计,不然预付资金信托的设立其实就毫无意义。那么在传统的商户与交易者的消费关系中必然需要加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以搜集相关的交易信息。这个第三方可以是一个系统,但实际上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了,信托机构是绝对没有精力和能力去运营管理一个连接消费者和商户两方的系统平台的。所以往往也就需要一个第三方机构的介入。那么作为一个持续性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工作,第三方机构自然也是需要从信托项目中获取相关的利益分配的。当然这里也有个例外,就是单一大型公司的预付资金管理,就比如我们常见的加油卡。这类公司在预付资金的管理上本来就会有统一的系统,那么自然是可以直接跟信托机构的系统完成数据的交互的,也不需要第三方平台的介入。但就像之前说的,由于数据来源缺乏独立性,这样的预付资金信托的设立实际上本不能有效避免预付资金被挪用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变成企业避税的一种工具,这种预付资金信托项目存在的社会价值其实是有疑问的。


缺乏入局的勇气


在这个基础上,因为缺乏收益,排除信托机构宣传的潜在目的,预付资金信托项目的主导方往往并非是信托机构。而是政府机构或是第三方平台,而且由于政府机构本身也缺乏技术能力,所以大多数政府机构往往也只是一个推手,而并非主力。相对的,第三方平台的价值在预付资金信托项目中才是最大的。从模式来看,往往第三方平台就已经完成了商户和消费者在相关数据上的收集和处理,只不过需要一个可靠的机构依照数据信息对预付资金进行管理。


其实在这个层面,这个机构是银行也好或是信托也好,都是可行的。谈到这里,可能会让人联想到,信托在这个项目中的作用,其实更接近于账管而已,甚至说是仅是一个通道。当然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因为在整个预付资金信托的设计中,信托机构如果愿意的话,确实可以承担更多的职权,那么信托本身作为一个中立第三方的价值就可以凸显。但现实是,信托机构往往更不想沾染消费者、商户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因果,更期望做一个通道。

回头看其它信托业务


聊了这么多,对预付资金信托项目,也只能说宽泛的谈了一点感受和皮毛。但总体来说,站在个人的角度,并不看好这类项目的发展。至少在目前信托机构现有的框架上,从系统、管理能力、风险以及收益上来看。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类项目都只能停留在比较“好看”这个定位,是不具备广泛推广的可能的。而如果信托机构仅仅是作为一个“通道”的话,其实对于预付资金的管理,是完全不需要通过信托这个模式来实现的,甚至即使是通过信托,也完全无需信托机构担任受托人,银行也完全可以承担受托人的职能,只不过不能叫做“信托”罢了。


其实这一问题不单单是存在在预付资金信托这一方面。对于三分类之后多出的这些新型的信托项目类型,其实很多都有类似的问题。仔细思考一下,是不是每一个新的信托类型,都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新的业态,甚至为此专门设立一个公司去运营?可以说,只有设立一个全新的公司或是独立的组织架构,才有可能做好这些新的某一类型的信托业务,因为三分类里的新类型信托不但与传统信托业务不同,互相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之所以有时候让人觉得信托结构什么都能做的原因在于,信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模拟了公司的形式,但信托结构是绝对不能代替公司制度的。而在信托结构掌握在信托公司这种特殊的一类公司手中时,那就更是如此了。因为一家金融公司不可能无限制地去做所有领域的业务,更不要谈做好了,那么做通道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还是拿预付费资金信托来说,真的要做好,那就必须要全面介入到消费场景来管理预付资金,这样才有盈利的空间,这其实就是很多三方平台公司在做的事情,否则仅仅作为一个通道功能,信托机构的价值可以说是可有可无的。


当然这并不是一家信托机构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的问题。永远停留在非标时代的信托机构,是不可能在这么沉重的负担之下完成一百八十度的转型的,积重难返就是这个道理。即使我们看到了新的方向,一个庞杂的组织结构,就会无限压缩机构在创新上投入的资源和勇气。所以我们往往看到的现状是,同一波人,今天在做家族信托,明天在做家庭信托,后天又在做预付资金信托,忙是忙死,但是公司赚不到钱,员工也赚不到钱。从过去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以及预付资金信托等等业务的情况来看,如今已经是通道都已经赚不到钱的时代了。因为这些项目本身结构带来的价值与非标信托项目相比,对每个委托人是完全不同的,甚至对一部分人来说是没有价值的。在这种大环境下,通道的价值自然会贬值,而我们如果还只想做通道,不想亲身入局,不想弄湿裤腿,不想踩入泥泞的话,时间可能就会告诉我们,等待也会消磨掉所有的希望。


作者:唐 潮

来源:最 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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